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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优惠的融资条件是企业成功的要素之一,瑞士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创造的正是这样一个优越的融资环境。瑞士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有能力为投资企业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条件,并为客户提供最先进的金融服务手段和广泛的咨询。瑞士银行的服务质量保障了各种国内外业务得以快速而可靠地清算。在瑞士,除声誉卓著的大银行外,还有众多州立银行、地区性银行以及私人银行,此外还有10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
项目融资
在贷款业务中,银行主要根据公司的信誉(可靠性和信用)和可支配的担保财产向其提供贷款。和外国银行相比,瑞士银行对借贷公司自有资产的要求较低。信贷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进行详尽深入的市场调查和专业化的管理,从中判断贷款风险和前景,从而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水平。
融资费用
瑞士是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其利率水平与其它国家相比很低。贷款方式和借贷公司信誉等级的不同会使贷款利率的高低有很大差别。
瑞士的筹资条件很优越,如果将10列为筹资条件最佳等级,瑞士可达8.65。下表反映了各国筹资条件的差别:
不动产抵押贷款对需要在瑞士购置不动产和建造新厂房的投资者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凭借土地抵押担保,以较优惠的条件借贷相当于总投资额(不动产价格或建筑成本,包括设备和厂房设施等)50%的资金。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下,贷款金额还可以提高。当企业没有不动产时,还可以申请中长期投资贷款。
除此以外,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向企业提供空白信用汇票,或者通过其它担保形式,例如通过有价证券抵押、担保或保证提供贷款。银行以开设往来帐户的形式为企业周转融资提供各种类型的短期贷款。当企业达到足够的信誉等级时,银行可在一定的限额内提供空白贷款,此外还有贴现信贷、抵押贷款(以商品或有价证券作担保)、转让贷款和其它贷款方式。
在瑞士,除最常见的银行贷款种类外,租赁和福费廷(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等金融工具也较受欢迎。在风险资本融资和风险融资领域,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也在不断出现。
自有资本构成
自有资本构成应与总投资额和所追求的营业额成一定的比例。在公司初创阶段,自有资本一般占总投资的50%左右。自有资本构成可以包括有形物产、专利、许可证技术及类似的价值。
国家提供融资支持
获得国家融资支持的前提是首先获得私人信贷机构的贷款。国家将和银行及企业管理层一起合作,制定担保方式、利息成本等。
作为特殊的促进投资措施,联邦和州为企业提供下列融资帮助:
.对投资项目的融资帮助:联邦和州作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项目总成本的1/3,最长期为8年;
.分担企业投资贷款的部分利息,该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的1/3;联邦和州通常帮助承担利息金额的1/2(联邦和州各付1/4),最长期限为五年;
.在征收盈利税和资本税时,联邦、州和乡镇对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州和地方一级的附加融资支持如下:
.分摊企业的部分贷款利息,提供低息贷款和无息贷款;
.以优惠的条件向企业提供不动产和建筑用地;
.出资帮助企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或安置失业工人;分摊部分租金利息,承担部分开发费用;
.分摊部分建筑规划费用
瑞士各级政府部门除对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优惠和融资支持外,还同银行、公证机构、律师、托管公司和咨询公司一道密切合作,向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在行政管理方面提供帮助:例如协助办理建筑、居留和工作许可;
.从法律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核;
.为寻找建筑用地的企业提供咨询;
.介绍业务伙伴和咨询公司。
为国外业务提供融资服务
国外业务的融资和担保条件与国内业务有所不同。瑞士银行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除开具信用证外,还可以提供出口信贷等项服务
出口信贷
瑞士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保障就业,采用出口信贷的方式促进商品及服务的出口,瑞士各主要商业银行都提供出口信贷,各大银行在其总部及各分行里均设有出口信贷部。
瑞士银行提供出口信贷的原则是:
.出口产品应是瑞士生产的,或至少有50%以上的产品成份为瑞士厂商生产;
.申请出口信贷的出口商必须获得瑞士国家出口风险担保局(见下文)提供的出口风险担保,或得到进口商所在国金融机构有效的付款保证;
.出口信贷应该用于和平目的的建设项目;
.对各国、地区一律平等,无歧视性政策,按照联邦的发展援助政策,优先考虑和照顾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
.出口信贷作为银行商业信贷的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和服务费用。
出口信贷的形式:
1.卖方信贷:
出口商应向其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并将其债权卖给银行,即以转让出口应收债权的方式,由银行再向出口商发放贷款。
2.买方信贷:
对于大额出口业务,通常使用买方信贷,即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提供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和银行分别向买方提交有关供货和信贷的报价,并最终签订合同。贷款条件通常由出口商与进口商谈判,也可以由银行直接与进口商谈判。
3.直接向买方银行贷款:
应买方的要求,出口信贷也可以发放给银行
4.一揽子信贷
一般来讲,每笔出口信贷是按单一的合同进行安排,作为一揽子信贷是以标准条款的形式,广泛应用于涉及几个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单一或几个出口合同的贷款协议,它有如下两种形式:
(1)对资本货物的一揽子信贷:主要是对几个进口商发放的出口信贷,贷款协议可以与一家或几家外贸银行,也可以与一家主要牵头的进口商之间签订。贷款协议中还款期按如下标准确定:
合同额 还款期
10万-15万瑞郎 2年
25万瑞郎 3年
50万瑞郎 4年
50万瑞郎以上 5年
(2)项目融资的一揽子贷款: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要项目发放的出口信贷。还款期按国际惯例最高可达十年。贷款协议可以与买方或买方的外贸银行之间签订。对中小额出口项目,使用一揽子信贷的条件通常比单独签订信贷协议的条件更优惠,但大额出口项目还是采用单独签订信贷协议更合适。
无追索权贴现(福费廷)
与卖方信贷相似,但由出口商向其国外客户提供贷款,然后以固定的贴现率卖掉其债权(汇票)给一家金融机构。与前四种出口信贷相反,出口商不必向出口风险担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其担保,而是采用无追索权贴现,一次卖断由买入银行承担一切风险,因此福费廷的费用比正常出口信贷高。还款期一般为5-7年,并要求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贷款者承担的费用
1、利息
瑞郎出口信贷的利率以“瑞士出口基础利率”(SEBR)为基础,SEBR确定中长期瑞郎利率水平,并按2年、3年、4年…以至10年不同期限划定。SEBR利率表每周调整,于周一公布在“金融与经济报”和“日内瓦报”上。实际贷款利率是按贷款年期确定的SEBR加上利率差,附加利差的大小是由瑞士出口风险担保的基本保费费率来确定的,一般在0.5%-2.375%之间。1999年6月SEBR利率具体见下表:
年限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利率% 1.75 2 2.25 2.5 2.75 2.875 3.125 3.25 3.375
2、承担费
如果贷款利率在使用贷款前已经确认固定,则从确认之日起至贷款实际使用之日止,按为使用的贷款金额核收最高为每季度0.25%的承担费。
3.在进口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均由借方承担除出口风险保费外,出口商还应在报价中包括他所要承担的一切保险费用。
出口信贷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出口商在发出最后报价前,通常应向瑞士国家出口风险担保局申请出口风险担保,然后提交给银行,确定出口风险担保的细节并要求银行发出有关贷款的报价,出口商得到银行报价后,以银行报价为基础向进口商报价。对于买方信贷,也可以要求银行直接向买方报价。一旦所有条款均已谈妥,银行、出口商与借方之间即可签订贷款协议。
出口风险担保局
出口风险担保局设于1934年,当初主要是作为改善就业状况的一种促进措施,目前已发展成为促进出口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工具。出口风险担保局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对外贸易中贸易双方无法控制的风险。
出口风险担保局在法律上从属于联邦经济部,经济上独立核算,其收支不列入联邦的财务统计表。联邦政府可以向出口风险担保局提供贷款,但到期时后者须还本付息。联邦财政局是出口风险担保局的财务监管机构,出口风险担保局的年度核算及资产报告等每年都公开发表。
跟其它出口信贷类别一样,出口风险担保也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如伯尔尼联盟、OECD的有关规定。另外,瑞士的发展政策也是提供出口担保的出发点之一。
联邦出口风险担保并不是各种私营保险的竞争对手,而是它们的补充。其担保范围包括:
.政治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革命、骚乱、政治事件等导致进口商无法执行其合同义务或导致出口商名下的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
.外汇付款风险:主要指进口商虽然拥有本国货币,但由于所在国采取外汇管制措施引起的无力支付行为;
.国际债务问题风险:指进口商所在国由于财政困难通过债务协议延期或更改债务条件,使出口商无法按期付款的风险;
.付款能力方面的风险:指进口国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如电厂、垃圾处理站等)或经出口风险担保局认可的银行的支付风险
.由于进口国的原因而使出口货物无法运达造成的损失,也属于担保范围之列。
出口风险不予担保的责任包括:
.向私人企业出口的支付风险;
.出口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
.其它可通过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如运输险);
.外汇汇率风险
出口风险担保可以为在瑞士进行了商业登记注册的所有公司出口的瑞士产品、建筑设计工程和瑞士许可证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担保。出口风险担保局对风险担保的最高比例是95%。如果没有附加协定,一般在损失发生六个月以内进行抵偿。出口商需缴纳的出口风险担保的费用根据承担风险的大小确定,出口风险担保局是自负盈亏机构,资金来源即为出口商缴纳的风险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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