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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诚信危机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电子商务是网络信息时代商务活动的新形式,但是网络技术所特有的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却易导致电子商务中的网络诚信危机。本文诠释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网络诚信危机的含义、根源及表现,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网络诚信空间,保证我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lectronic Business)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它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使我们以电子交易为手段完成物品和服务等的交换,是商家和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等网络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据中国权威调查机构赛迪顾问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了7000亿元,截至2006年底,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人民币,同比2005年增长了52%。。根据这份在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应用高峰论坛上发布的报告,过去两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年保持50%~60%的增长速度,未来几年内仍将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6月,中国经常上网购物人数已达3000万人,已经有四分之一的网民经常在网上购物。与上年同期相比,经常购物的网民增长了50%。

  但是在这种繁荣的景象下,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5年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投诉在消协受理的总投诉案例中已占据了第二位。

  在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热点调查中(如表)显示,61.5%的用户认为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45.7%的用户担心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28.2%的用户担心在网上购物过程中隐私受到侵犯。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造成网民不进行网上购物的原因,主要因为电子商务的安全和诚信问题。

  2006年7月,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和北师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完成的《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在线购物时,用户经常遇到在线商品说明信息(或广告,包括价格等)虚假等问题。其中,有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有40.9%的被调查者遇到过在线服务的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情况。网络诚信危机将成为未来几年制约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网络诚信危机及其根源分析

  电子商务扩大了诚信问题。网络环境的非人性化、非面对面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决定了交易者要对产品、交易对象进行直接观察是十分困难的,这就使得在传统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基于认知的信任和基于熟悉的信任作用减弱。互联网开放、共享的设计思想不可避免地使基于系统依赖的不确定性加重,导致消费者会因担心私人信息的泄漏或被盗而不愿意参与任何需要在网络上公布该信息的商务活动的同时,网上销售者也不敢轻易相信买家。最重要的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使人们在刚熟悉一种技术并开始表现出依赖感时,新一轮的信任又因为另一个系统或软件的投人开始形成。信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因多了一层网络环境,较传统信任难建立。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诚信危机便应运而生。

  所谓网络诚信危机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人们对网络安全、网络信用体系缺乏足够的信任,从而导致网络人际交往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

  具体分析,网络诚信危机的产生与以下因素息息相关:

  1.网络技术安全的权威性尚未建立起来。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犯罪等等,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使人们对网络技术安全缺乏必要的信任。

  2.网络公司的信誊尚未确立。网络公司是一种新型公司。其产品质量、商家信誊和售后服务的良好形象尚未确立起来,人们对这种新型的网络营销体系缺乏起码的信任。

  3.电子商务信用工具的缺乏和不完善。由于网络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使电子商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体系不成熟。这一方面表现为缺乏足够多的网络信用工具,另一方面表现为这些信用工具的不完善。

  4.网民诚实信用的形象尚未树立起来。由于网络中的大部分行为具有匿名性、虚拟性,网民自我角色意识淡化,良心机制在网民行为中的自我监督作用减弱,使网络行为变得漂浮不定,难以保证确定性,从而导致网民互相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三、对策——构建网络诚信空间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美国的成功经验。早在1998年,克林顿政府就颁布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2000年6月,国会众议院通过《电子签名法》,使得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起步较晚,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需要,迫切需要应该加强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2005年4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以行业规范的形式确立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和权限,对网络交易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重点进行网络交易平台自治与监管。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还有很多领域的空白,必须尽快制定以电子商务活动为调整对象的专项立法,以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并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原则相接轨。

  2.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由于缺乏信用机制,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迫切需要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需要完备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除了法律保障外,还需要诚信这一市场道德来规范。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是公平竞争,而公平的前提是诚信,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新经济模式,同样需要在诚信机制的基础才能保证持续、健康发展。

  (1)发展电子商务信用中介机构。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以市场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对参加交易的各市场主体以及信用中介体系本身起着监督、约束作用。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包括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电子商务的信用调查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立网络信用数据库。充分利用Internet开放性,依法把原先封闭的分散的企业与个人的诚心数据统一为社会信息体系的公共资源,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和网络化的信用数据库。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进行信用行为的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遵守信用者应进行褒奖,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是信用体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对失信者进行行政或司法处罚,实施经济处罚,并将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和个人披露于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这样我国的信用意识会不断提高,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将不断完善。

  3.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为电子商务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要求是指保护交易双方的信息资源,防止不良的外来信息的入侵和防止信急的泄露、修改和破坏,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网络安全技术诸如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防火墙技术等,可以使在网络中传播的信息避免受外界干扰、破坏,以确认信息发送方、接收方、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以及通信服务提供商的真实身份,从而避免欺骗和抵赖。另一方面,对于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个人信用状况数据库,提供使用信用信息的网上服务,其安全保障也依靠网络安全技术。最后作为商务网站也要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来保护其己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免遭来自网上的电子攻击和内部泄密的威胁,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以此提升自身的信用级别。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4.提高电子商务网站的诚信,完善网站信用等级制度。目前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运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监管不力的情况,大量的“骗子网站”在其中鱼目混珠,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鉴于这种情况,要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机制,建立网站信用等级。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要对在网站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个人提供诚信服务,包括保证网络安全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经济上的诚信;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要设计一套科学的、被企业与个人普遍接受的信用体系。

  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消费者安全与诚信意识。目前,人们的电子商务意识还比较淡薄,即使一些网上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基本常识也只是一知半解,这也是导致网上购物欺诈屡禁不止的一大诱因。因此,要不断在网民中普及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技术的基本常识,使消费者对购物陷阱有所警戒;另外,还应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鼓励守信,惩戒失信,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个人行为。

  6.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电子商务是网络信息时代商务活动的新形式,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社会各界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计算机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应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特别是经济管理类的高等院校可以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等现有专业中开设电子商务相关课程,或者单独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它的发展初期加强监管和规范。而网络环境的开放、共享、虚拟的特点加大了对其监管和规范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网络诚信危机的这一概念。要解决这一难题,除了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之外,还需要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中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这一点上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编选:中国B2B研究中心 方盈芝)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b2b.toocle.com/detail--4785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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